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开放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开放课题,于每年2月份公布。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室工作,享受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2、课题资助力度和执行期限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3-8万元,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除了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3、来室工作要求和经费管理
    (1)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在重点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
    (2)开放课题每隔两年结题一次;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3)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无锡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30%,待有一篇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余下的70%。
    (4)开放课题执行期间发表的SCI论文,按本条例第8条进行奖励。

4、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承担人必须于次年5月1日前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重点实验室。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将酌情决定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

5、仪器设备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

6、实验档案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客座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拷贝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拷贝菌株等保存在重点实验室。

7、成果管理
    (1)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课题组,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前,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在前,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2)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每个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Jiangnan University (No. )。

8、其它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