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1年开放课题申请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29 09:46:33  浏览次数: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今起开始正式受理2011年度本室开放课题的申请。实验室欢迎符合本室研究方向的课题申请,并将优先支持研究方向和内容与本室相关的研究项目,详见附件一《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2011年度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拟在本室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具有明显创新性和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并能代表我国在相应领域中的最高研究水平。申请人所需具备的资格以及开放课题的管理见附件二《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和管理条例》。有兴趣的课题申请者请下载附件三《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寄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重点实验室信箱sklf@jiangnan.edu.cn,并抄送潘红阳老师rickypan1980@yahoo.com.cn)。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420

                          2011328

联系人: 潘红阳
话: 0510-853292910510-85919656

E-mail sklf@jiangnan.edu.cn

潘红阳rickypan1980@yahoo.com.cn

址: 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政编码: 214122


附件一: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1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为发挥本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提高研究水平,推动我国食品科学与技术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现发布实验室第四期开放课题指南,面向国内外接受2011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

本实验室支持科研工作者以食品与人体健康、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过程控制新理论和新方法体系等重大需求蕴含的科学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上述领域展开研究,同时针对食品科学技术前沿和我国食品产业发展的需求,积极支持食品加工与组分变化、食品安全性检测与控制控制、食品配料与添加剂的生物制造、食品加工新技术原理及应用等方面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围绕食品安全制造以及资源高效利用开展的分子机制与加工过程调控研究。


附件二: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和管理条例

1、开放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开放课题并对外公布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室工作,享受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2、课题资助力度和执行期限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3-8万元,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除了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3、来室工作要求和经费管理

(1)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在重点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

(2)开放课题每隔两年结题一次;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3)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无锡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课题经费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启动总资助额的30%,待有一篇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可以使用余下的70%

4、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开放课题执行期间课题承担人必须于每年1231日前向重点实验室提交本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重点实验室。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将酌情决定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

5、仪器设备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

6、实验档案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客座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拷贝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拷贝菌株等保存在重点实验室。

7、成果管理

(1)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必须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作者单位的规范写法为:

中文: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Jiangnan University

(2)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每个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Jiangnan University (No. )

8、其它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

附件: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