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来源: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16 09:32: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江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已经2014年第6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江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以及教育部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教财司便函〔2014〕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江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无锡市区(含马山)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出差事项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教职工出差,校级领导由党办、校办主任代为签批;学院及直属单位的党、政正职互签审批,副职由正职审批;机关处级干部正、副职互签审批;其他人员由正职审批;项目组成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教职工外出(境内)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除按上述办法审批外,还须经人事处核准。
第六条 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报支国内段旅费,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批件。
第七条 教职工调动工作和探亲的旅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第八条 借派人员包干费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办公室审批,其它经费开支由校办主任审批。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指往返出差地发生的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包含车(船、机)票费、订票签票费、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以及每人一份的意外保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按《江南大学出差人员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表1)执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原则上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如确存在特殊情况的,须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住宿费须根据职级按江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2)限额内执行,实行凭票据限额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
第十二条 实际住宿费若超过规定限额标准,原则上超支部分自理。当次差旅费全部由横项科研项目开支的,超支部分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采取包干或据实报销两种方式,出差人员一次差旅活动可以两者选其一。选择包干方式的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用于补助市内交通等支出,不再报销票据。选择据实报销的,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或专线地铁费用,可凭票据按实报销,不包含在市内交通费范围内。
第十五条 自带交通工具的(含校车),或由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的,或其他方式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六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补助包干使用,标准按照《江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2)执行。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按照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伙食补助费包干。
第十八条 参加省外集中招生,按教职工出差标准予以补助;研究生出差按教职工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用公务卡或银行卡结算。报销时提供刷卡凭条,或者网上支付的提供网上支付页面截图,或者打印相应的银行支付流水。
机票没有刷卡的,需提供登机牌。住宿费没有刷卡的须据实说明原因,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可予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没有住宿费发票的,仅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及在途补贴,原则上不得享受非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学生外地实习、采风等教学活动中带队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未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或差旅费由横项科研项目支出实际发生住宿未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需据实说明具体情况并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天数以往返车票或住宿费票据为凭。自带交通工具(含校车)出差的,伙食补助以过桥过路费发票、住宿费发票或学校派车单等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
教职工单人(数人)单趟出差累计天数超过30天,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由学院(部门)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盖章证实方可予报销;研究生单趟出差天数3天及以上的,须事先提交网上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报销时需提供《江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完成课题(实验)情况表》,单趟出差天数3天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报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再发放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外出短期进修、各种学历、学位教育及考试等,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的规定进行补助。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研究生利用出差或调动工作机会,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探家的,其车、船费超过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在家期间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发各类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调动工作(含毕业生分配入校),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以上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教职工调动工作,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教职工和家属,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与调入教职工同往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经校人事处批准,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均按调入教职工的标准执行。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所发生的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三)博士后进站,其旅费报销可参照本条上述标准执行,但家属旅费自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探亲旅费报销按本条以下规定执行:
(一)探亲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按照本办法等级标准执行。
(二)探亲途中市内交通费可按起点站至终点站的直线公交车费报销,出租车费自理。
(三)因限于交通条件必须在中途转乘车、船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按“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报销一天住宿费。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含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五)探亲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或绕道行驶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一起报销,事后不得补报。更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因违反有关规定而被罚款,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经费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确保差旅费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内容,并对出差活动的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必须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处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财务处会同纪监审对各部门(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涉嫌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09〕11号)同时废止。其他制度中相关内容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 江南大学出差人员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2. 江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江南大学出差人员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及教授

火车软席(软席、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附件2:

江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校级领导及正教授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